“咚——”
陈立军敲响法槌。
“全体起立。”
书记员大喊。
审判庭内所有人,全都站了起来。
陈立军扫了一眼,双手捧着判决书,开始宣判。
“晋省榆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被告人王福奎、王顺安、朱大山等人盗窃抢夺南瓜,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冲击郭嘉机观一案,现已审理完毕。”
“经过法庭调查,被告人王福奎、王顺安、朱大山等人对赵刚承包的南瓜地实施多次盗窃以及抢夺,并在此过程中,践踏和毁坏南瓜地,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经龙潭乡民警教育警告,仍不知悔改,我行我素..........”
“甚至变本加厉,加大力度盗窃和抢夺南瓜,并故意破坏瓜田,南瓜..........”
“随后将非法所得南瓜交予子孙后辈,吩咐其代为销售,龙潭乡民警接到举报后,将销赃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王福奎、王顺安、朱大山等人知道后,公然围堵派出所,严重干扰了派出所正常办案和业务..........”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明确。”
“现在按照刑法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重头戏来了!
陈立军声音洪亮而庄重地,将最终判决结果宣读出来:
“被告人王福奎,成立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郭嘉机观罪..........并在共同犯罪中承担主要责任,是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罚款..........”
“被告人王顺安,成立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郭嘉机观罪..........盗窃数额较大,抢劫数额较大,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罚款..........”
“被告人朱大山,成立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郭嘉机观罪..........情节严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王二毛,成立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郭嘉机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王三水,成立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郭嘉机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
一份份判决结果,通过陈立军之口,宣读而出。
宛如化为一柄柄重锤,狠狠砸在王福奎等点雄村偷瓜老灯的胸口。
八年!
七年!
五年!
四年!
判三缓五!
判二缓三!
....................
这份判决,不可谓不狠。
所有被告,全部成立犯罪,无一例外。
判刑最重的,自然是一切的始作俑者,“带头大哥”,桀骜不驯的点雄村扛把子,金点子拥有者,王福奎!
直接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
而王顺安和朱大山,作为在这场共同犯罪中,仅次于王福奎的存在,刑罚也不轻。
七年有期徒刑!
这三个老登,可以说是一骑绝尘,遥遥领先。
其他还有五个情节比较严重的老登,被判了三年到六年不等的实刑。
而其他人,则被判缓刑。
总共二十四名被告,其中八人实刑,十六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