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他收到的报酬是分几次给的。
第一笔是定金,签完合同就打款,期间假如剧组撕毁合同,定金不退,他白得。
第二笔就是第一次正式的酬劳了,占他总酬劳的十分之一,开拍后第一个月打款。
第三笔同样是总酬劳的十分之一,第二个月的第十天打款。
他现在刚收到这一笔,第三笔还没到时候。
现在是剧组撕毁合同不让他导了,那他就只能拿现在这么多的钱,已拿到的不必退,没拿到的也不给他了。
但他要是不服气,可以选择跟剧组打官司把后面的钱要到手里。就算不能全要到,至少也可以在剧组身上咬下一块肉。
但那样做就是不跟陆北旌玩了,以后大家都不一起玩了。
梁平是想跟陆北旌一起玩的。
当然,钱也想要。
他的想法是钱,最好能一次付清给他当无缘无故辞了他的好处费。当然,影片后续收益他就不管了,他只要合同里约定原本该付给他的钱。
假如这个钱不能全拿到手里,那至少也要提升一下他在陆北旌公司的待遇。
比如让他继续拍陆北旌的电影。
比如给他介绍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