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宿是犯罪领域的理论型选手,像侦查案发现场这种靠经验、观察力和敏锐判断的“实地考察”技能还没点满,也不想在专业人士面前班门弄斧,于是挑眉“唔”了一声,“哪里蹊跷?”
这时是十点十五,与昨天晚上的案发时间非常相近了,林载川向后倒退两步,走到少年杀手昨天曾经站立过的地方,低声向他解释道:“两天前,差不多也是在这个时候,受害人吴昌广在这个位置被砍了一刀,刚好被监控摄像头拍了下来,监控录像第二天以视频证据的形式送到了警方的手里,但我刚才大致观察了一下,这一条路上有三个摄像头,加上外面拐角那个,一共是四个。”
顿了顿,林载川继续道:“这里是老城区,附近的照明设备年久失修,二十多个路灯里只有一半灯泡是亮的,能够照亮的区域非常有限。”
信宿的反应极快:“就是说,如果案发地不是在这里,那么或许根本拍不到行凶的过程,或者即便能被监控捕捉到,但是因为灯光问题,可能也看不清凶手的脸。”
但这是非常奇怪的,大多数坏人犯罪的时候都会想方设法地躲避神通广大无处不在的电子眼,恨不能在作案之后光速原地蒸发,但本案的小嫌疑人却恰好就站在监控头下面,并且“灯光师”还准备就位,就差来个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特写了——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凶手是谁似的。
“一目了然。”
信宿扫了一眼地面,斑斑驳驳的血滴像无数双死不瞑目的眼睛,瞪着两个不速之客和漆黑的夜空,他毫不在意地笑了一下,嗓音懒懒道,“监控录像是一张犯罪的标签,钉死了凶手的面貌,假如行凶者真的不足十四周岁,又能断了警方深入调查的后路,基本就是一场‘零资本’的谋杀。”
如果有人在背后教唆指使未成年人犯罪,再将他推到警方面前,抹去二人之间的所有联系,就可以完美“隐身”在案件当中。
“目前还没有关于凶手的身份信息,不能确定他是否年满14周岁,但就目前的线索来看,大概率是没有。”
林载川扫视着附近的街道,沉静道:“作案后凶手的逃逸路线只有固定几条,我刚才模拟了一遍他的行动轨迹,无论他选择哪一条路离开,沿途都会经过监控摄像头——最迟明天就能知道他的逃逸方向了。”
信宿却一时没有说话,盯着地面上的血迹,神情冷静严肃,乌黑长睫低垂,似乎在思索什么。
沉默片刻后,他低声开口道:“林队,这个案子让我觉得不太舒服的,不是凶手的杀人行为本身。”
“而是他在对吴昌广下手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素质,他像一个被长期训练出来的、非常专业的杀手——也就是说,这起案件很可能是早有预谋,至少,有人在刻意培养这种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的人,代替他实施犯罪行为。”
还有更细思极恐的话信宿没有说出来,但二人此刻都心知肚明,林载川心头沉重,抬步向外走,叹息道:“……先回去吧。”
现在时间已经很晚了,从案发地回到市中心将近两个小时的车程,信宿一坐到副驾驶就开始犯困,单手熟练拉上安全带,眼睛一闭晕晕欲睡,“信宿要下线了,回家的事就拜托你了!”
林载川开车把他送回别墅的时候已经十二点了,他在信宿家里借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两个人一起去了市局。
林载川拎着他的警服外套大步走进办公室,“案发附近的监控录像送来了吗?”
贺争回复道:“还没有,出外勤的同事还没回,不过应该很快就回来了。”
半小时后,刑侦队没等到监控,但等到了另外一个更加重磅的消息。
章斐从外面一阵风似的冲进办公室,上气不接下气道,“林队!锦光分局刚才打电话过来,说有个叫何方的男孩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说他是杀害吴昌广的凶手,长的和监控录像上的那个人一模一样。”
“……身份证件显示他的年龄还差两个星期才满十四周岁!”
信宿单手杵着脑袋,“啊哦”了一声。
果然是个未成年。
林载川倏然抬起眼,但神情没有太多意外。
从明白这个孩子只是“替罪羊”开始,他就有这样的预感,凶手说不定会主动出现在他们的面前。
林载川安排道:“老沙去锦光分局接人,带回来之后直接带到审讯室。”
“明白。”沙平哲点头,拿着车钥匙,起身离开办公室。
林载川打开面前的电脑,分局那边已经把何方的个人信息传到了公安系统里——透过一层冰冷的电子屏幕,那一张黑白照片显得格外森寒无生气,杀人犯何方稚嫩的脸上没有一分表情,透出与年龄不相符的成熟麻木,他嘴唇紧抿、目光冷漠,有些神经质地、紧紧地盯着摄像头。
据分局那边负责审讯的刑警说,自打何方进了审讯室的门,就基本上丧失了听觉和语言功能,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叫何方是杀害吴昌广的凶手今年十三岁。”
这句话可以近似翻译成:我杀人了但我没成年我不负法律责任你们调查完赶紧把我放了。
明目张胆、有恃无恐。
信宿不知何时走到林载川的身边,跟他一起看着屏幕里的少年人,眼皮微垂,漆黑瞳孔里倒映出何方冷漠的脸。
林载川背后长眼一样,没回头就知道他站在身后,“你不是不喜欢看到这个人吗?”
信宿道,“我的喜好和我的行为没有必然联系。”
他单手搭在椅背上,指尖若有若无地触碰林载川的肩头,懒洋洋道:“比如我每天都很想把你拐带回家,但也没有付诸行动。”
“……你可以试一试。”
林载川看他还有闲情逸致跟他开玩笑,心情应该没差到哪儿去,又低声道:“既然敢让何方到市局投案自首,说明背后那个人坚信何方不会向警察暴露两个人的关系、不会暴露他的存在。”